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湖南省艺术体操(yìshùtǐcāo)锦标赛长沙市代表队选拔赛此前在长沙市体操学校(xuéxiào)举办。有网友向(xiàng)澎湃新闻反映,在这次比赛中,一名参赛队员的家长,是此次比赛的仲裁员,且该队员所在(suǒzài)机构的排名,经过申诉后,从第三名调整为第二名。
6月11日,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,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,体育局判定本次(běncì)比赛仲裁结果(jiéguǒ)无效,并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(zǔzhī)独立裁判团队(tuánduì),对相关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。
据网友投诉,6月5日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(péixùn)中心有限公司组队参加了这次比赛(bǐsài)。该(gāi)培训机构一名参赛队员杨某某的家长为谭某,而谭某又是这次比赛的仲裁。“既是参赛队员的家长,又担任比赛的仲裁,这是不是违反了比赛的公平原则?”该网友说(shuō)。
网友还称,比赛过程中,艺冠培训中心的排名本来是第三,但申诉后调整成为了(le)第二,“是不是(shìbúshì)和家长的仲裁员身份有关?”
6月6日,澎湃新闻联系了(le)长沙市体育(tǐyù)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处长张智峰,他表示,该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反映,并立即启动了调查。
6月11日,张智峰发来了详细调查和处理意见(chǔlǐyìjiàn)的《情况说明》。
经核查,本次比赛(bǐsài)仲裁委员会由三人组成。成员(chéngyuán)之一(zhīyī)谭某(艺术体操国家级裁判)的(de)女儿(nǚér)杨某某代表(dàibiǎo)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参加了本次比赛U15组集体的选拔。由于艺术体操项目在湖南省属少数小众项目,且拥有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仅此一人,竞委会赛前考虑到有直系亲属参赛的因素,特意安排谭某作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参与(yǔ)仲裁工作,其本人并不直接参与评判打分。仲裁委员会另外(lìngwài)两名成员分别为龚卉(市体操学校副校长、体操项目国家级裁判)、孙奥(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四级主任科员)。
在比赛进程中,长沙市岳麓区(yuèlùqū)艺冠(yìguān)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完成比赛后获得16.8分。根据竞赛规程规定,该队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(jiéshù)后的15分钟内,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,并缴纳1000元申诉费,就本队运动员的DB分提出异议。仲裁委员会成员依据竞赛规程,多次核查(héchá)比赛录像,经充分研讨后,将该成套(chéngtào)动作的DB分从0.7分调整为(wèi)1.9分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最终得分由此变更(biàngēng)为18.0分。
为了核查裁判仲裁的客观性,该局于(yú)6月8日、9日联系省外的1名国际级和2名国家级艺术体操(yìshùtǐcāo)裁判员,对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(jítǐ)徒手操比赛视频的DB进行视频评判,分别给出的DB分数为1.7分、2.1分和1.8分,与仲裁委员会评判的1.9分基本一致,确认(quèrèn)比赛仲裁委员会给出的仲裁意见(yìjiàn)客观准确。
《情况说明》显示(xiǎnshì),其处理意见是:
长沙市艺术体操(yìshùtǐcāo)选拔赛竞赛委员会在本次(běncì)比赛仲裁人员的委派执裁过程中违反了下列规定:1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(dìsānshíliùtiáo)“全国性和地方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中立的原则”;2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仲裁规则》第三十三条“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之本案当事人(dāngshìrén)或者当事人、代理人的近亲属”。因此,判定本次比赛仲裁结果无效。责成(zéchéng)比赛竞委会另行(lìngxíng)组织独立裁判团队,对于涉及(shèjí)本次比赛仲裁的U15组第二、三名队伍的比赛录像进行(jìnxíng)重新裁判评分,具体方案报市体育局批准后实施。
《情况说明》最后称,对本次比赛竞委会(wěihuì)在裁判选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提出批评,要求市体操学校领导作出检讨;同时根据裁判员管辖权限(quánxiàn),向上级单项协会提出对相关裁判员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的处理建议。


湖南省艺术体操(yìshùtǐcāo)锦标赛长沙市代表队选拔赛此前在长沙市体操学校(xuéxiào)举办。有网友向(xiàng)澎湃新闻反映,在这次比赛中,一名参赛队员的家长,是此次比赛的仲裁员,且该队员所在(suǒzài)机构的排名,经过申诉后,从第三名调整为第二名。
6月11日,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,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,体育局判定本次(běncì)比赛仲裁结果(jiéguǒ)无效,并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(zǔzhī)独立裁判团队(tuánduì),对相关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。
据网友投诉,6月5日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(péixùn)中心有限公司组队参加了这次比赛(bǐsài)。该(gāi)培训机构一名参赛队员杨某某的家长为谭某,而谭某又是这次比赛的仲裁。“既是参赛队员的家长,又担任比赛的仲裁,这是不是违反了比赛的公平原则?”该网友说(shuō)。
网友还称,比赛过程中,艺冠培训中心的排名本来是第三,但申诉后调整成为了(le)第二,“是不是(shìbúshì)和家长的仲裁员身份有关?”
6月6日,澎湃新闻联系了(le)长沙市体育(tǐyù)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处长张智峰,他表示,该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反映,并立即启动了调查。
6月11日,张智峰发来了详细调查和处理意见(chǔlǐyìjiàn)的《情况说明》。
经核查,本次比赛(bǐsài)仲裁委员会由三人组成。成员(chéngyuán)之一(zhīyī)谭某(艺术体操国家级裁判)的(de)女儿(nǚér)杨某某代表(dàibiǎo)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参加了本次比赛U15组集体的选拔。由于艺术体操项目在湖南省属少数小众项目,且拥有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仅此一人,竞委会赛前考虑到有直系亲属参赛的因素,特意安排谭某作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参与(yǔ)仲裁工作,其本人并不直接参与评判打分。仲裁委员会另外(lìngwài)两名成员分别为龚卉(市体操学校副校长、体操项目国家级裁判)、孙奥(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四级主任科员)。
在比赛进程中,长沙市岳麓区(yuèlùqū)艺冠(yìguān)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完成比赛后获得16.8分。根据竞赛规程规定,该队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(jiéshù)后的15分钟内,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,并缴纳1000元申诉费,就本队运动员的DB分提出异议。仲裁委员会成员依据竞赛规程,多次核查(héchá)比赛录像,经充分研讨后,将该成套(chéngtào)动作的DB分从0.7分调整为(wèi)1.9分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最终得分由此变更(biàngēng)为18.0分。
为了核查裁判仲裁的客观性,该局于(yú)6月8日、9日联系省外的1名国际级和2名国家级艺术体操(yìshùtǐcāo)裁判员,对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(jítǐ)徒手操比赛视频的DB进行视频评判,分别给出的DB分数为1.7分、2.1分和1.8分,与仲裁委员会评判的1.9分基本一致,确认(quèrèn)比赛仲裁委员会给出的仲裁意见(yìjiàn)客观准确。
《情况说明》显示(xiǎnshì),其处理意见是:
长沙市艺术体操(yìshùtǐcāo)选拔赛竞赛委员会在本次(běncì)比赛仲裁人员的委派执裁过程中违反了下列规定:1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(dìsānshíliùtiáo)“全国性和地方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中立的原则”;2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仲裁规则》第三十三条“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之本案当事人(dāngshìrén)或者当事人、代理人的近亲属”。因此,判定本次比赛仲裁结果无效。责成(zéchéng)比赛竞委会另行(lìngxíng)组织独立裁判团队,对于涉及(shèjí)本次比赛仲裁的U15组第二、三名队伍的比赛录像进行(jìnxíng)重新裁判评分,具体方案报市体育局批准后实施。
《情况说明》最后称,对本次比赛竞委会(wěihuì)在裁判选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提出批评,要求市体操学校领导作出检讨;同时根据裁判员管辖权限(quánxiàn),向上级单项协会提出对相关裁判员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的处理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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